# 公开来源与证据规范 优先顺序:买方或目标企业官网、政府或监管公开信息、交易所披露、公开招采详情页、项目许可/备案原文;可靠媒体或行业资料只能作为辅助来源。 每条采用事实至少记录:来源标题、完整 HTTP(S) 详情页 URL、发布日期或页面可见时间、检索时间、支持的事实、来源级别。保留相互冲突的来源与反证,不静默删除。 不可使用:无法定位的搜索摘要、仅有平台首页或列表页的链接、未授权数据库、私人联系方式、登录后数据、推测性联系人信息。页面不可读时寻找等价公开来源;无法核验则降为 `S4` 或排除。